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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函授站】-考试须知

2016-03-01 01:31 浏览次数:2880

招生考试须知
一、考生凭《准考证》提前15分钟进入考室,对号入座;入考室时不准携带书包、文具盒或任何资料、纸资料及计算尺、计算器(包括带有计算器的手表)、移动电话等。
二、考生在得到试卷后,首先将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上规定的地方,不得在试卷的其它任何地方写自己的姓名、准考证号、或作记号,违者试卷作废。
三、迟到15分钟者,不得进入考场;考试结束后。才准交卷出场。
四、答题用黑色签字笔书写,字迹要清楚。
五、答题时,答案必须写在题目下边所留空格处,若不够时,可在试卷最后的空页上答题。不得将草稿纸作为答卷。凡印有方格的试卷,要一字一格书写。
六、对试题有疑难时,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,但不涉及试题内容,如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不清楚等,可举手,经同意后提问。
七、考试完毕,将试卷放桌上退出考室,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,并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、谈话。
八、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考室内不准吸烟,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左顾右盼,不准夹带、传递、抄袭、换卷、代考等。
九、违反《考试规则》者,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》严肃处理。对舞弊考生,取消考试资格,已入学者,取消入学资格,下一年均不准报考。对于扰乱考场秩序,威胁考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,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。参与此类事件的考生,三年内不准报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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